中安在線、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為保障合肥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、維護運營秩序,營造安全、文明、有序乘車氛圍,合肥市公安局軌道交通分局、合肥市交通運輸管理處、合肥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于4月25日聯合發(fā)布《關于規(guī)范軌道交通運營場所乘客行為和商業(yè)活動的通告》,明確禁止16類行為、活動,違者將面臨50~3000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。
14日,記者獲悉,為進一步加強對軌道交通運營場所禁止行為、活動的監(jiān)督管理,5月15日、18日、22日,三部門將聯合開展軌道交通綜合執(zhí)法檢查行動,旨在通過集中整治影響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秩序的違規(guī)、違法行為,以勸導、處罰、宣傳教育相結合的方式,進一步在全社會營造安全、文明、有序的軌道交通出行氛圍。
根據軌道交通綜合執(zhí)法檢查行動計劃表安排,分別定于5月15日在軌道交通1號線合肥火車站、朱崗站;5月18日在軌道交通1號線合肥南站、紫廬站;5月22日在軌道交通2號線大東門站、三里庵站進行綜合執(zhí)法檢查行動。(記者 檀美玲)
附:《關于規(guī)范軌道交通運營場所乘客行為和商業(yè)活動的通告》禁止的16類行為、活動:
一、擅自涂寫、刻畫或者張貼物品;
二、吸煙、點燃明火,隨地吐痰、便溺,亂吐口香糖,亂扔果皮(核)、紙屑、包裝物;
三、攬客拉客、乞討、演藝、散發(fā)宣傳品;
四、擅自擺攤設點或者從事其他銷售活動;
五、堵塞通道、出入口;
六、躺臥、多占或者踩踏座位,追逐打鬧;
七、在車站或者車廂內使用滑板(輪滑)、溜冰鞋、平衡車、騎獨輪車;
八、散布虛假消息;
九、滋事斗毆、酒后鬧事、猥褻他人或者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;
十、攔截或者阻礙車輛正常運行;
十一、在車站付費區(qū)及車廂內飲食(嬰兒飲食除外);
十二、強行上下車,強拉、敲打安全門、屏蔽門、列車車門或者阻撓其正常開關;
十三、擅自進入駕駛室、軌道、隧道、橋梁、通風亭(井)、消防控制區(qū)或者其他有禁止進入標志的區(qū)域;
十四、攀爬、跨越或者推擠圍墻、柵欄、欄桿、閘機、機車、安全門、屏蔽門等設施;
十五、擅自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拍攝影視作品、設置廣告或者商業(yè)網點等活動;
十六、其他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,違反運營管理和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管理規(guī)定的行為。
信息來源:中安在線